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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赔偿要找谁。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建筑行业大家都不陌生,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的用工。建设单位将工程总承包给施工单位施工,承包方又会将部分工程以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方式交给分包方,分包方还会将部分工程交给包工头雇佣农民工完成。这就形成了庞杂的法律关系。那么这其中不可或缺但又缺乏保护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怎么办呢?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说说工地受伤赔偿要找谁。
一、工作性质的理解
在工地工作的一线劳动者一般多为农民工,对其工作性质的理解应为从事雇佣活动。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赔偿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单国飞律师提醒
法律上已经为保障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法律规定,当有类似事件发生时,应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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