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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单位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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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员工旷工,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错吗?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员工旷工,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错吗?          

接下来,单国飞律师为您说说员工旷工,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发展的正规化,都会制定各式各样的方便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当员工的行为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时,规章制度就成了约束员工的依据。    

例如当某位员工无正当理由无故不工作的旷工行为发生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当旷工被规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其中就会出现问题,即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规章制度的制定是通过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完成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行为。    

■单国飞律师提醒    

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也是法律赋予企业管理自制的一种体现,但是这种自制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即使有规章制度也不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反而会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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