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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婚姻无效要知道,婚姻撤销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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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新:2016-11-03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婚姻无效要知道,婚姻撤销有原因。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的的?什么情况婚姻可以撤销?接下来,单国飞律师给您说说!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三、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四、申请撤销的主体    

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五、无效或撤销婚姻的后果    

自始无效,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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