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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股东会。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股东会如何召集,有什么形式,这在企业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会议的决议会影响公司的发展运营。那么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说说股东会。
一、首次股东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召开的全体股东参加的大会,其应由实缴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认缴的股东及时认缴比例最多也是不可以的。
二、股东会分类
1、定期股东会:其召开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
2、临时股东会:是在正常召开定期会议之外由于某些事项的出现,而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1、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职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职的,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不设立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职的,由监事会或监事召集或主持,其不履职的,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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