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工伤
头像
  • 名称:股东会会议通知与记录的要求
  • 面议 
  •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 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法院对面)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6-11-07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股东会会议通知与记录的要求。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股东会并不是简简单单开个会就可以的,他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那么法律都有哪些规定,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说说 股东会会议通知与记录的要求。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要求  

1、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2、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3、通知要是实质上达到通知股东个人,而非走形式的通知。  

二、会议记录  

股东会要有会议记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会议记录的内容是所有需要在会议上进行决议的事项,包括研究的一体以及个股东的意见。且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都需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是股东对聚义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财产经济纠纷受伤赔偿纠纷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