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公司设立时产生的纠纷。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公司的设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设立时有可能因发起人的原因产生纠纷,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产生纠纷。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详解公司设立时的纠纷。
一、公司设立纠纷
公司设立纠纷指在公司的成立过程中,发起人为了公司的最终设立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二、公司设立会有那些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3、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5、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设立纠纷的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财产经济纠纷受伤赔偿纠纷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