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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处理股份、股权。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离婚时如何处理股份、股权,这个问题涉及公司法领域也涉及婚姻法领域,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何进行处理。在法律上如何进行规定。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详解。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理。
一、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
1、将出资额转让给原来不是股东的一方;
2、将出资额出卖给公司其他股东,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有价证券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
2、按市价分配;
3、上述1、2都无法实现时由法院根据数量按照比例分配。
三、夫妻一方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如何处理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转让给另一方使其成为合伙人;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而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四、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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