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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安全,担保人应做好事前预防措施。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亲朋好友需要个人给做个担保,很平常。但是如果承担力保证责任后怎么才能是自身不受损失。接下来,单国飞律师就为您说说事前预防措施。
一、事前方法——反担保
1、法律赋予担保人的权利: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反担保的理解: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人,为了保证自己承担保证责任后自己的追偿权得以实现,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的意义:给担保人吃颗定心丸,安心给债务人作担保,解除其提供担保的后顾之忧。使得经济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前者是债务人向主债务担保人提供,后者是主债务担保人向主债权人提供;前者主债务担保人与主债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后者是主债权人、主债务人与主债务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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