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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保证合同应该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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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法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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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新:2016-11-22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保证合同应该有的内容。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一份完整的保证合同对于债权人来说更有利于将来债权的实现。但什么样的保证合同才是合格的呢、接下来,单国飞律师为您说说保证合同的内容。        

一、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证合同不完整的结果    

1、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人在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范围或者对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被保证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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