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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打官司。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一、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理解
1、保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指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发生的争议;
2、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产、人身等
3、保险合同纠纷也属于合同纠纷,首先应当注意合同纠纷管辖约定优先,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管辖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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