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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一、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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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
代理关系是建立在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关系,除了委托人同意外,代理人不得擅自转委托,但是情况紧急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委托人应承认转委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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