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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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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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 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法院对面)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6-12-15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告诉您      

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一、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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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解    

代理关系是建立在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关系,除了委托人同意外,代理人不得擅自转委托,但是情况紧急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委托人应承认转委托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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