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 青岛公司法务律师_青岛借贷合同纠纷律师_青岛离婚继承纠纷律师_青岛财产经济纠纷律师_青岛受伤赔偿纠纷律师_青岛劳动争议纠纷律师 企业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依据 1、工作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既然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那么程序与实体上必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工作岗位调整应严格遵循协商一致和书面变更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形之“调整工作岗位超过一年且劳动者未明确提出异议的”作了进一步宽松的规定,即只要口头调整了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劳动者以工作岗位调整为由提出被动辞职的,不成立。 2、具体操作: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对岗位调整的情形进行明确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届时出现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形即可行使单位调整的权利。例如约定当用人单位的因客观原因造成经营性调整、需要对于原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且调整前后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则工作岗位调整合法,劳动者以此提出被动辞职不成立。 二、利于企业发展 调岗后要进行岗位培训。内容一般有:新岗位说明书、新岗位的操作流程、与新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等。可采用集中培训与带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保留好培训的相关证据,经培训考核后正式上岗。通过培训,使员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青岛民间借贷律师_青岛婚姻财产律师_青岛企业法律顾问律师_青岛房产纠纷律师_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