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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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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更新:2017-01-24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 青岛离职公司赔偿律师 青岛辞职经济赔偿纠纷 城阳公司开除经济赔偿 城阳员工辞职经济赔偿 城阳经济赔偿纠纷律师        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导致退休后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要承担责任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实践分析      现实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庭或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由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只是养老保险必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主张和享受,由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且工作时间十五年以上比较少。通常工作时间较短,达到退休年龄后,已工作过好几个单位,对以前工作过的用人单位,时效是否超过,争议较大。并且实践中很多劳动者自已不爱参加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直接将保险费付给劳动者,而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和劳动者达成合意,直接将保险费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就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实,按法律规定:为职工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不能通过合意的方式进行变更。       三、单律师提醒      企业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否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青岛离职公司赔偿律师 青岛辞职经济赔偿纠纷 城阳公司开除经济赔偿 城阳员工辞职经济赔偿 城阳经济赔偿纠纷律师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