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 青岛离职公司赔偿律师 青岛辞职经济赔偿纠纷 城阳公司开除经济赔偿 城阳员工辞职经济赔偿 城阳经济赔偿纠纷律师 2017年青岛加班工资怎么算 新的一年开始了,工作还要继续,忙碌的生活还要继续。那么设计我们大家切身利益的加班费在新的一年里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要知道加班工资的计算事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就为大家说说加班费2017年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的类型 1、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工资); 2、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休息日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1、加点工资: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2、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 3、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 4、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 5、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 四、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青岛离职公司赔偿律师 青岛辞职经济赔偿纠纷 城阳公司开除经济赔偿 城阳员工辞职经济赔偿 城阳经济赔偿纠纷律师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