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财产纠纷-经济纠纷-劳动工伤
头像
  • 名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 面议 
  •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 所在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银盛泰国际商务港406室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城阳法院对面)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最后更新:2017-02-04

律师服务

单国飞律师18678983839        

青岛合同变更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官司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解除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履行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注意事项      

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产生三种法律后果:一是,返还财产;二是,折价补偿;三是,赔偿损失;       青岛合同变更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官司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解除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履行纠纷律师  青岛合同违约纠纷律师        

http://yuncelvshisgf.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