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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债务人消极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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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消极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举例说明:乙欠甲100万元,到期不还。乙又没有其他财产,丙又欠乙110万元的货款,到期也没有归还。但是乙未积极的向丙主张这110万元的到期债权。则此时甲有权代位行使乙的权利,向丙主张,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第十三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第十六条 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二十条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第二十一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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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合同具有相对性,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      

2、代位权的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应享有合法的债权;三是,债务人消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四是,债务人的这种消极行为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造成损害;五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判;六是,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注意事项:一是,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二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代位权行使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一是,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二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权利消灭;四是,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均不应超过诉讼时效,且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五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次债务人都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但是不能以债权人不是合同的相对人也就是合同的相对性来抗辩;六是,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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